行政與事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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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教會作長老或監督(i.e.主教)的條件可歸納為:a. 信仰需純正傳講上帝的話、 b. 牧養神的群羊、c. 個人的品德榜樣(包括不貪婪)、 d. 家庭的生活見證、 e. 治理教會等五方面。由於我們驕傲,所以神阻擋我們,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。如果我們想有所進步,完全準備好站在耶穌面前,便一定要謙卑自己,神賜恩給謙卑的人。
(1) 有關長老、監督的職份與資格,參考下列幾處新舊約的經節: 徒20:28-31 -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,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,也為全群謹慎,牧養神的教會,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(或作:救贖的)。我知道,我去之後必有兇暴的豺狼進入你們中間,不愛惜羊群。就是你們中間,也必有人起來說悖謬的話,要引誘門徒跟從他們。所以你們應當警醒,記念我三年之久晝夜不住的流淚、勸戒你們各人。提前3:1-7 - 『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份,就是羨慕善工。』這話是可信的。2作監督的,必 須無可指責,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,有節制,自守、端正,樂意接待遠人,善於教導;3不因酒滋事、不打人,只要溫和,不爭競、不貪財;4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使兒女凡事端莊、順服。5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,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?6初入教的不能作監督,恐怕他自高自大,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。7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,恐怕被人毀謗,落在魔鬼的網羅裏。 多1:7-8 - 監督既是 神的管家,必須無可指責,不任性,不暴躁,不因酒滋事,不打人,不貪無義之財;樂意接待遠人,好善,莊,公平,聖潔,自持。 彼前5:1-3 - 我這作長老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、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,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: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, 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;不是出於勉強,乃是出於甘心;也不是因為貪財,乃是出於樂意;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,乃是作群羊的榜樣。(2) 有關執事的職份與資格,參考下列幾處新舊約的經節: 提前3:9~13 - 照樣,執事也必須莊重,不一口兩舌,不酗酒,不貪不義之財,用清潔的良心持守信仰的奧祕。他們也必須先受考驗,若沒有可責之處,然後才讓他們作執事。照樣,他們的妻子(“他們的妻子”可解作“女執事”)也要莊重,不說讒言,有節制,凡事忠心。執事只可以作一個妻子的丈夫,善於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。照樣,執事也必須莊重,不一口兩舌,不酗酒,不貪不義之財。 |